摘要

民国时期,妇女婚姻行为逐渐变化,其家庭财产观念始终对她们的婚姻行为起着支配作用。民国若干司法案例中呈现出的妇女某些婚姻行为和观念,过去被忽略,现在又有所抬头:首先,有些妇女家庭财产权利义务观不对等,有单方面被扶养的潜意识,缺乏相互扶养的责任感;其次,有些要求离婚的妇女争财产的诉求多于争自由的诉求,对财产要求甚至超过丈夫的负担能力;第三,寡妇不愿再婚并不一定是贞洁观作祟,现实生存条件与家庭财产观也有极大的影响,过去单单强调是贞洁观所致,实际上舆论、成文法和司法实践在这个问题上也有矛盾,影响了寡妇的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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