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实行包干到户后农民处于离散状态,组织化程度较低,自我整合能力较差,分散的农户难以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一大难题。破解这一难题的根本途径在于促成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建设新农村的必然选择。但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绝非单向度的关联关系,而是具有很强的互动性,主要表现为:农民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实现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合作社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为其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奠定了人才基础,缓解了资金压力,优化了法制环境。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