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接上期)【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异议的处理程序的规定。此次修改简化了商标异议程序,删除了商标局对商标异议进行审查做出裁定的环节,规定商标局对异议进行审查后,直接做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同时增加了有关商标局对异议调查核实的时限、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后做出的不予注册决定进行复审的时限的规定,以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在不予注册决定复审中中止审查的规定。

  • 出版日期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