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对科学地评价、继承传统放牧制度中的科学合理成分,有认识上的偏见和误区,其中包括放弃了有利于牧草再生的轮牧制度,维系与草原共生的畜群管理制度,保持草原生态完整性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等游牧制度中科学合理的成分。这一进程也伴随着悠久独特的游牧文化的逐渐消失而消失。针对草原退化、沙化,内蒙古地区在放牧制度变革中采取了“围封转移”、“春季禁牧舍饲”、“牧区饲料基地”等主要几种制度性、政策性措施,然而在实践中,这些制度性、政策性措施面临着高风险的生态经济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