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劳动关系正由个别劳动关系调整向集体劳动关系调整转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劳动关系的个别调整在法律建构上已经初步完成,同时也开启了劳动关系集体调整的新起点。现实中的个别劳动关系建构和调整,已经无法解决劳资矛盾和维系劳动关系的稳定。在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过程中,有两种互补的力量和途径:一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建构过程,二是劳动者自发的自下而上的促进过程。从权利争议到利益争议,是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重要特点。中国的劳工政策亟待调整和完善,包括劳动关系理论指导和调整模式的选择、集体劳动法的健全、劳动者集体权利的确认以及两种劳工力量的关系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