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合法性诉求的视域审视秦始皇建立郡县制大一统帝国后的政治合法性建构活动,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其一,把用武力统一的原因归于六国君臣的不义,是先灭之而后罪之;其二,采取积极有为的政治、军事等举措,不断地进行功德的建立与宣扬,其背后的逻辑是以建立超越前人的功业来彰显权力与地位的正当性;其三,亲自推演五德转移,以秦为水德代周之火德,并在王朝的各个方面极尽体现水德之运,开启了实际运用五德终始理论论证政治合法性的滥觞;其四,有限度地利用了周代流传下来的天命观,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封禅,这是从春秋至战国,天的神圣属性、价值属性不断弱化而人的能动性不断突显的一种自然反映;其五,比肩于神、圣,不允许有一个外在的、超越性的精神枷锁存在,是致力于把自己打造成绝对的精神权威和信仰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