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约车在我们的生活中运用的范围越来越广,但是同时也出现了较多问题,首先是其定性一直存有争议。占据主流的观点认为私家车主和网约车平台是居间关系或劳务关系,但是将其界定为一种新型合作关系更为合适。该新型合作关系类似于合伙关系,符合合伙关系的实质要件,可以准用合伙关系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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