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购物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因商品标价错误而时有纠纷。标价错误纠纷案在我国台湾地区、德国均屡见不鲜,该两地法院多持"要约邀请说",判断自动回复函的性质时依经营者的措辞而定,其发展较完善的"意思表示错误"制度也使标价错误合同的撤销有迹可循。为引导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法律应明确,购物网站购买页面若内容具体明确、库存数量不足无法点击购买、有保障经营者顺利收受货款的付款方式则应被认定为"要约"。经营者订立格式条款要遵循"订入控制"与"内容控制"的规则,且在消费者下单以后应及时回复,明示是否接受订单。错误的意思表示者符合条件时可行使撤销权,但也应对善意的消费者给予一定补偿。

  • 出版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