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搜索服务经历了从PC端到移动端的载体之演化,以及从信息检索到信息挖掘的技术之演化。过快的演化速度产生了潜在风险的隐忧:在经济层面,互联网平台企业可能会利用搜索功能滥用信息优势;在社会层面,人工智能搜索服务造成了信息茧房效应,并助推群体极化;在伦理层面,人工智能技术的异化催生了人的异化,人类从信息主体蜕变为主要靠直觉、惯性浏览和使用信息的客体。搜索中立能为风险规制提供价值指引,应当实现从消极中立向积极中立的观念变革,既要防范搜索服务提供商因追求垄断利润所造成的信息扭曲,更要防范因人工智能迎合用户偏好精准投放而产生的信息扭曲。人工智能搜索服务应通过如下路径予以法律规制:一是要实现平台垂直搜索与跨平台搜索功能的分离;二是要实现竞价排名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三是要实现精准推送功能可以通过人为操作关闭。

  • 出版日期2022
  •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