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世纪60年代,起源于德国的"反应停"药害灾难,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药品侵权责任法制。其独特的责任构成以及损害救济制度在确保对消费者(受害人)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兼顾了社会整体利益。探讨基于公共政策考量下的德国药品责任制度,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制的建设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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