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列女传》为代表的女性史料往往只记录典范妇女的言行,并不能反映历史上普通女性的形象和声音。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明清档案的挖掘,为我们研究普通中下层妇女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但是,司法档案中妇女的诉状和供词是否真实?是否代表了妇女自己的声音?本文通过《南部县衙门档案》中官员、丈夫和妇女本人对司法档案记录的影响,探析州县档案中女性形象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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