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这一特别程序。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在于打击贪污腐败、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活动,确切地讲,主要用于收缴死亡或逃匿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但由于条文的模糊以及程序运行时嫌疑人、被告人未到案,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存在着一些争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运行中需要证明的对象即是其中之一。文章从证据基本理论出发,明确了认定证明对象的标准,以及对案件结果有决定影响的未知或待证事实。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三个证明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