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制经济不是一个独立的所有制概念,其性质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微观领域体现了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特征。股份制具有为适应生产社会化、现代化发展迅速筹集资本、改变资本存在形式、促使资本所有权与职能相分离的三大职能。马克思关于股份制功能的论述,构成了科学认识股份制的重要思想资源。利用好股份制的性质和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