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是对法益的侵害,这种侵害包括现实的侵害和侵害的风险两种形式。在具体判断法益是否遭到侵害时应该以行为时的客观条件为参照,以刑法所保护的具体法益为核心。销售注册商标权所有人没有实际生产的商品的,虽然没有对所有权人造成直接的、显性的财产损失,但是财产损失并不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核心法益,此种行为无疑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受保护的商标权法益。司法者在适用法律时不能机械地以没有实物不能比较为由否认此类行为的法益侵犯性。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