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要论述野生动物致害的责任性质,分析了动物致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探讨了国家补偿责任情况。在野生动物对人类造成损害后,人们所采取的这种消极和被动的迎合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还要采取积极主动地管理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这种冲突。针对目前众多的野生动物过度繁殖,影响生产和安全的情况,分别在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方面、在防范野生动物方面和在损害救济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