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限政府和依法行政的理念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由于十分复杂的原因,我国在这两个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缺失。领导职务行为中的"乱作为"与"不作为"现象不仅为数不少,有些性质还相当严重。因此,必须推行领导职务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从行为前的"自我控制"、行为中的"监督控制"和行为后的"惩罚矫正"入手,规范领导干部的职务行为,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