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益一元论认为,只有能被还原为个人实在利益的法益才是刑法上的适格法益,“纯粹思想的目标设定”不是法益,因此,国家尊严荣誉这种纯粹思想目标设定无法成为适格的刑法法益。即使法益二元论的学者,也未对“纯粹思想目标设定不是法益”的观点提出过系统有力的质疑。但是,这一观点不仅内部存在重大矛盾,而且对部分罪名的解释适用产生了重大误导。因此,应当打破法益一元论主张的“纯粹思想的目标设定不是法益”的定论,构建彻底的法益二元论。在此基础上,才能对以保护国家精神为目的的集体法益类的犯罪作出正确的解释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