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部规定,新建本科院校都要接受合格评估。针对公安院校的办学特点以及公安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依据相关的评估指标体系,本着分类管理、增强实效的原则,讨论了关于"教师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质量"这些一级指标中某些基本要求的调整方法及根据;阐述了专家在考察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教师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教学质量时,应注意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组建专家分库,以及派到公安院校参加评估的专家的专业构成、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建议。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