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责任保险是现代社会中职业风险管理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的律师、医生、工程师、会计师等行业已得到应用。商事仲裁中,仲裁员可能因为工作失误或者过失造成当事人损失,可能产生民事赔偿责任,需要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考虑到我国实行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遇到的问题包括仲裁员责任体系不全,仲裁员民事责任制度缺失,仲裁行业管理体系不健全,仲裁机构的责任尚未明晰以及保险行业不发达,专业化险种开发有限等方面因素,宜采取以仲裁机构为被保险人的"集体保险式"、以仲裁员为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式"和以仲裁案件为单位的"个案保险式"建立商事仲裁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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