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查林的"制度科层概念模型"分析了本轮集体林权改革前后我国集体林产权的科层结构及各科层的行为规则,认为目前我国集体林产权分为国家、集体和私人三个层次。国家层次应通过实施差别限额采伐及减免税费还权于民,并严格规定、限制集体层次的行为;同时通过国家财政补贴集体组织,避免其迫于财政压力侵害私人层次权益,使之能够放权于民,从而使私人层次得到相对完整的集体林产权,激发其林业经营积极性,促进集体林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