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立担保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商业实践中,是担保领域的新现象。在不同国家的业务实践和国际惯例中,独立担保分别体现为履约保函、见索即付保函、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不同形式,但有着共同的法律属性。在概念的选择上,不宜用种概念指称属概念,如银行保函、独立保函等,也不宜适用近似的种概念,如独立保证。基于独立担保与见索即付的保证、独立的担保契约等概念的逻辑关系,以及概念体系的需求,我国法上应当使用统一的"独立担保"概念。就我国而言,在未来的民法典中,独立担保应当与保证等并列,共同作为人的担保之下属概念。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