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管理到治理反映了人类在管理公共事务方面的巨大变化。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标示出公共管理关系的变化,但多元治理主体只表明政府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它并没有说明多元治理主体的治理方式。合作治理则回答了后工业社会公共管理主体如何治理的问题。而合作治理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形式,意味着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式,才能使合作变为现实。合作制组织的网络式结构、组织边界模糊化、组织的开放性以及差异性原则向我们展示出其可能的图景。在面向后工业社会的合作治理过程中,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合作制组织建设来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