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签名不是一种安全的签名手段,面临着各种风险和当事人的抗辩,其安全隐患主要发生在数字签名密钥对和数字签名证书的发放环节及私钥的储存环节。在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定案件中,需要专门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来弥补法官或仲裁员在计算机与网络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以及在技术上提供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的证据。认证机构因自身资质和服务缺陷以及中立性和公信力存疑而不宜作为电子签名的司法鉴定主体。应结合技术层面上的鉴定、检测与法律层面上的假定、推理来认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