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规定,仍然沿用过去一次性提足折旧的方法,这存在不少弊端。本文对这一弊端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会计理论和煤炭企业实际提出了对核算方法进行调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