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上接2014年第5期《热点关注》栏目)2.2省级以下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设兽医局(或同等职能机构)、省级兽医器械管理部门(兽医器械管理处或同等职能部门),市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兽医器械生产和经营情况,单独设立职能部门或指定某部门行使该职能。兽医局主要负责区域内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