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法典化的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和意义的范畴,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民法法典化至少有4项价值,即实定价值、宣示价值、区分价值和建构价值。关于民法法典化的价值目标,从人文思想的角度看,可以定位为对人的关怀,而从终极的意义上看,则是真、善、美。民法法典化的真、善、美各有其特定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