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的担保与保证都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所做的有关于债务履行的担保,其不同在于前者是针对特定物或权利所设定的担保,该特定物或权利是由债务人自己向债权人提供,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相反,保证系以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保证人的信用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由于这种差别,在两者共存于同一债务的担保中其民事责任如何分担,存在诸多可待探讨的问题。

  • 出版日期2012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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