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所遵循的原则不同,尤其是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会造成按会计制度规定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利润产生差异。而税法要求在申报所得税时应当以税法认定的利润口径进行申报,因此需要将会计利润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财政部于2006年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称"新所得税准则")改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