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既有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有伴随着时代变迁而表现出来的阶段性特征。传统"二元"论或"三元"论既难以完整涵盖其主要内容,也不能准确反映变迁过程中的重点转移。"一个中心、三个基本点"的新视角,则能较好解决上述问题。在不同时期,应始终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这个中心;在不同历史阶段,改革的重点则依次是"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农户土地的用益物权"和"市场主导的社会服务"。未来改革重点则是在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围绕农地用途、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安全、生态补偿等完善微观规制和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