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1月21日最新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淡化了"拆迁"一词的使用,"拆迁"总被认为是一个恶的词汇,由拆迁引发的无数问题广泛受到社会关注,其中"暴力拆迁"现象是社会危害极大的一种违法现象,它违背了人民共同意志所反映的共同利益,如何制止这种恶劣行为的发生,需要立法、执法机构以及守法公民共同树立保护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权责分明的意识,遵守这些原则办事,以其实现社会主义法的精神实质。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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