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与数据要素市场逐步完善亟待形成有序处理海量个人信息的良性生态。我国现行政策法规和国家标准亟待基于典型国家和地区同质的大类划分与异质的具体内容,结合二元分类的欧盟模式和以购销为核心的美国模式的落地难点,从具象分类个人信息处理主体、明确不同处理主体的保护责任、引入方案提供者等全新主体形式等路径勾勒个人信息处理主体的具体类别及其在不同场域下的权责关系。

  • 出版日期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