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的大力发展,社会各主体的法律意识也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其中行政机关法律意识的变迁可以概括为三个主要方面:在行政理念方面的变迁表现为从"行政法制"转变为"行政法治";在官民地位方面的变迁表现为从"民告官"到"官告民";在执法方式方面的变迁表现为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变为实体与程序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