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版权局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建议稿》中,此前倍受争议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被予以删除,但此举是否能够真的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仍值得商榷。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应当对"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采取批判性保留态度,在肯定其利益平衡价值的基础上,立法者应通过制度完善尽量弥补该项制度所固有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