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与克服消费主义

作者:胡建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45(01): 5-11.
DOI:10.13852/J.CNKI.JSHNU.2016.01.001

摘要

"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建设"的根本旨趣在于保护人民的生态人权。政府据此而进行的"生态社会建设"之民生工程具有重大意义,但其质底上只是"治标"工作,因为政府行为只是"生态社会建设"的"外因"。社会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他们是生态资源和产品的直接生产消费主体和废弃物的排放主体,因此,只有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的"生态社会建设"才是"内因",才具有"治本"的意义。而既然人民群众是"生态社会建设"的主体,就要求每一个人都在其中扮演角色和承担责任;在社会公众所应承担的责任中,最重要者莫过于克服国人在工业文明时期养成的"消费主义"生活方式,这是社会领域中反生态文明的质底因素,不克服这种生活模式,生态文明就不能在根本上取代工业文明。据此,"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社会建设"的关键是:克服"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文章据此分析了"消费主义"在中国社会的具体成因及其危害,并提出了克服"消费主义"的"解构"性对策与"建构"性对策。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浙江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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