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财政转移投入总量不足与结构失衡、"一事一议"筹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原因在于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制性供给、社区组织供给功能的"弱化"、监管的"无力"与"缺失"等。因此,需要在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筹资机制、监管等不同层面上进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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