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意义】现行制度在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有效保护方面存在着诸多漏洞,无论理论还是实践都有必要借鉴信息社会先进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制度。【方法/过程】本文主要通过运用模式比较法,分析美、欧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异同,探索保护和利用个人信息资源应有的理念和原则。【结果/结论】美国的隐私权保护和欧盟重视个人信息自决权及我国宪法规定的保障人格权在本质上有相通的一面,与统一立法还是分散立法相比,我国应建立结合自身国情、接轨国际标准规范、参考各主要国家立法实践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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