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及活跃资本市场,具有重大意义。但次级债自身的负债性却给保险公司带来财务风险;由于偿付能力不足100%而不支付到期本息将引起保险公司的信用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在发行次级债时,必须充分利用其优越处,同时更要重视次级债带来的风险,利用投资不断赢利来降低风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