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教师性骚扰并非少数、突发的个人行为,而是在缺乏监督和公正处理的制度环境助长下,来自职权在握者的侵犯、威胁、噤声、长期影响和二次伤害。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行为产生的原因在于以下几方面:缺乏对性骚扰事件的防患意识和专门维权处理机制;缺失有关性骚扰防治的教育培训课程;评价体系的绩效主义与声誉利益的"权""利"共谋弱化执纪问责;传统耻感文化和舆论暴力迫使受害者沉默哑忍;专门法律规范缺位、法律概念缺失、责任界定模糊、权利救济不及时;师生恋关系使得性骚扰的判定变得扑朔迷离。深入落实防治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的长效法律机制,需完善法律规范和学校文化治理体制,重构以权益保障为核心,预防与救济措施并重的规范宗旨,强健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地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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