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的流通给我们带来便利与效率的同时,由于其特殊性与市场主体的逐利性,个人信息在实践中被不当侵害的乱象层出不穷。实践中,个人信息存在法律定位不明、侵权认定难、维权消极及企业端不自律的问题。亟需从制度层面出发,明确个人信息新型人格权的范畴、准确解释个人信息侵权中“损害”、建立微额赔偿机制、及在企业端建立自律机制等方式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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