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诱惑侦查是一种饱受道德争议的侦查措施。要使这种侦查措施获得人们的法律情感所接受,应当尽可能控制对被诱惑者的权益损害,这就要求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应当确立合适的诱惑侦查正当性标准,即以主观标准为主、客观标准为辅的混合标准,并且明确诱惑行为正当性的前提和"过度引诱"行为的界限,从正反两个方面将诱惑侦查行为限定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同时,赋予被引诱者寻求救济的权利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