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权制度是关于稀缺资源利用的权利行为规则安排。排他性权利界分是产权发挥作用的前提性条件。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呈弱排他性,主要表现为:农地所有权缺少排他性;农地使用权排他性虚弱;农地处分权排他性不强;农地收益权排他性有限。改革和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必须转变指导思想,整体推动农地非排他性产权制度变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构建物权性农地承包经营产权制度,复造民事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