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法律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手段,我国《职工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较为简略,在实践中易产生歧义。从条文解析的角度说,劳动者连续工作的认定标准应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应以劳动合同签订之日作为起算点,但目前尚不宜引入考勤机制;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判断应以劳动者接受同一用人单位指挥监督为准。针对此项制度适用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应当明确劳动者有权处分休假时间,并且可以跨年安排,但不得在此期间从事经营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