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悠久,在封建社会的专政统治中,纠问式诉讼模式的形成进一步加强了国家权力的强制性,而口供被赋予了重要的使命,成为定罪的主要甚至全部依据。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注意到偏重口供的片面性和负面影响,规定对被告人所作的有罪供述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口供补强规则。我国刑诉法对口供补强规则的规定过于笼统,有待加以改革和完善。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铁道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