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董事离职包括董事辞职与董事解任,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离职所涉权利义务发生的根据,也是董事离职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点。通说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属于委任关系,但实践中却不乏因董事离职引发劳动关系争议的情况,这种情况的产生源自于我国劳动法对高级经营管理者定位的不清晰,及董事身份重叠的特殊情况,即委任关系与劳动关系在形式上的重合。以委任关系与劳动关系结合的视角可以明晰地观察到这种情况产生的根源,但并不意味着两种关系能够在董事与公司关系上并存。董事离职法律制度的构建仍需要建立在对两种关系的区分适用的基础之上。

  • 出版日期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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