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已于2009年1月1日执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此办法要求国有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目前制度中没有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财务核算。在此暂不讨论《暂行办法》对处置收入管理的合理性问题,仅对《暂行办法》的规定就如何实现财务核算进行探讨。一、《暂行办法》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