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强化金融机构继续支持"三农"职责的同时,突出强调了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这既是现阶段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把农村资金留在农村,以城镇资金支持农村"的有效路径。目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尚存瓶颈,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合理的监管职能分工、权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来共同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决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