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深层链接的技术引发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以及深层链接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争议。然而,信息网络传播者也是深层链接行为下的直接受害者,目前立法上也没有针对信息网络传播者的相关保护规定。邻接权产生之初就是基于新技术而对传播者给予一定的保护,因此,设立一个"信息网络传播者权"的邻接权来对信息网络传播者进行保护,是合理的选择。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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