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澳大利亚,矿产资源一般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除了要缴纳一般工业企业的税费外,还要缴纳权利金、资源租赁税等等。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租税收益实行财政分权,充分考虑中央和地方利益关系;租税使用方向广泛,体现资源收益全民共享;矿业权设置考虑多重因素,矿业权申请费和租金则根据矿业权类型实现差别化管理;对于大型开发项目制定特殊开发协议,鼓励社会投资;在生产初期,免征或减征权利金,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对于我国矿产资源领域,建议改革税费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统筹协调各方利益,调整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使用制度。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