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背景]受地形因素制约,山区地块小、坡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短时间内较难实现大规模机械替代劳动力,加之青壮年劳动力外流日益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成为影响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关键因素。[目的]探索有效劳动力约束下新型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的“度”,对推进山区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方法]该文基于江津区现代农业园区138户花椒种植新型经营主体的微观调研数据,衡量区域环境及劳动力个体特征等多因素叠加影响下新型经营主体的有效劳动力数量,进而评价劳动力约束下经济—社会—生态3个维度新型经营主体的综合效益,并以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构建计量经济模型确定最优劳均经营规模,分析其规模经济。[结果](1)不同类型新型经营主体的有效劳动力数量具有明显差异,从多到少依次为农民合作社(13.03人)、农业企业(10.74人)、家庭农场(4.11人)、种养大户(3.15人);(2)不同类型新型经营主体综合效益差异显著,从高到低依次为农业企业(18.12)、农民合作社(13.66)、家庭农场(8.89)、种养大户(7.56);(3)研究区单个有效劳动力的劳均最优适度经营规模为2.64 hm2/人,兼顾不同经营主体的有效劳动力数量,户均最优适度经营规模从大到小依次为农民合作社(34.39 hm2)、农业企业(28.35 hm2)、家庭农场(10.85 hm2)、种养大户(8.32 hm2)。研究区当前达到最优适度经营规模的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偏少,仅15.9%,其中包括6.5%的农民合作社、5.1%的家庭农场、2.9%的农业企业、1.4%的种养大户。[结论]随着花椒种植新型经营主体土地经营规模的增加,单位土地面积的生产成本降低,与拟合最优规模的倒“U”型特征相符,即目前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该文旨在识别有效劳动力约束下各类花椒种植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适度规模,以助于推动山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