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灵活就业新形态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实现的非标准就业形态。互联网技术是O2O服务的核心,平台必然深度参与劳动服务过程,由此构造出一个全新的"数字劳动生态系统",包含劳动提供者(含专兼职)、专业服务商、交易撮合方等多方市场主体,且彼此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交融。这与过去几百年工厂制下的单向"雇主—雇员"模式有着根本区别,给用工关系界定和劳动权益保障模式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我国的法律政策调整应更加注意节奏和力度,先引导再规范,先软性再硬性,在完善保障措施的同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平台发展和劳动权益保障的双促进。

  • 出版日期2021